【中国包装网讯】某纸业有限公司业务员贺某,利用公司容许下级经销商及印刷厂可以拖欠2、3个月货款的漏洞,私下和下级经销商及印刷厂联系,以公司需要促销回款为由,由下级经销商和印刷厂多订货,随后以低于公司正常价格将部分货物卖给下级经销商和印刷厂,不到三年时间非法占有公司货款累计金额达680余万元用于炒股并全部亏损。案发后,渝中警方迅速将贺某抓获。
纸厂一业务员凭空消失,所负责客户有680万资金缺口
“警察同志,我们公司业务员贺某凭空消失了,他手里有六百多万元货款,我怀疑他携款潜逃了,你们一定要帮我们追回来了啊……”近日,某纸业有限公司驻重庆办事处区域经理来到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公司业务员贺某涉嫌职务侵占680余万元货款潜逃。
接案后,经侦支队民警高度重视,立即立案调查。据该公司驻重庆办事处区域胡经理告诉办案民警,贺某为本公司业务员,一直从事工作公司纸制品的销售和处理客户投诉。近日,当他拨打贺某电话询问当天的收款情况时,发现贺某手机关机了。随后询问其家人及朋友,都说没看到也联系不上。胡经理便来到贺某负责的一个大的客户公司收货款,但该公司称己将货款交给业务员贺某了,而且还多付了50多万的预付款,可是公司账户上根本没有这笔钱,胡经理立即联系贺某负责的所有客户,发现竟然有680万的缺口,联想到消失的贺某,胡经理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便立即报了警。正是根据这一重要线索,办案民警顺藤摸瓜,日夜奋战,终于揭开了贺某非法占有公司货款的内幕。
业务员欺上瞒下,私刻公章伪造假象
了解事情经过后,办案民警一边寻找贺某去向,一边调查取证。据办案民警介绍,贺某作案时间跨度长,涉及资金、货物流量大,涉及多家下级经销商和印刷厂,情况复杂,案件查处量大,且作案资金流向难以查明。
针对这些问题,办案民警细心收集大量贺某经手的公司订货、发货票据、银行票据,到经销商和印刷厂走访调查,在对贺某涉案资金的认定问题上,民警整理了几百页原供职公司提供的发货凭证、各类收付款银行凭证、个人银行交易流水,对其中内容仔细甄别,逐个排除,对提货单上涉及的提货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排查并询问,对供职的公司和下级经销商以及印刷厂的收付款、货物流向逐一核对,后期汇同司法审计机构进行仔细核算,最终落实了涉案金额。
民警调查发现,贺某还私刻多家销售下家的公章并加盖在每月的销售回单“询证函”上,为了固定证据,民警让贺某及涉及单位一一辨认、核对,同时还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相关“询证函”印章真假进行鉴定,结果均系伪造。证据确凿,正待民警准备对贺某实施抓捕时,贺某竟然投案自首了。原来,准备逃逸的贺某见民警调查取证如此神速,自觉潜逃无望,迫于压力,只得乖乖投案自首。
利用货款可延期支付漏洞,侵占百万巨款用于炒股
据犯罪嫌疑人贺某供述,其在读大学时就开始炒股,赚的多赔的少,在同学中号称“股神”。工作后,还把老婆和朋友的钱陆续投到股市里,但股市一直低迷。
2010年3月,贺某进入该纸业有限公司驻重庆办事处担任片区业务员,主要职责负责公司纸制品的销售和处理客户投诉。
2014年下半年,贺某利用公司容许下级经销商及印刷厂可以拖欠2、3个月货款的漏洞,私下和下级经销商及印刷厂联系,以公司需要促销回款为由,由下级经销商和印刷厂多订货,再以低于公司正常价格将部分货物卖给这些下级经销商和印刷厂,要求下级经销商和印刷厂必须现款结算,并将多定的货物私下转卖给他人,收取他人的货款,再将应交公司的货款部分转移至个人的银行账户,用于配资炒股,截止案发时,贺某共计侵占公司的货款约680余万元。而这680万元全都用来炒股,而且全部亏损。
贺某告诉办案民警,因为自己手里没有多少钱,但又想多赚点钱,将侵占公司的钱补上,所以就通过多下单的方式将公司的货物拿出去低价卖掉,并将卖掉的钱投入股市,但最终亏的本也没了。“一开始想过还钱,自已通过核算,竟然侵占了600余万元,已经没有能力还钱,用钱的时候也想过边用钱边还钱,或者只用一段时间再还给公司,但是并没有那么做。”贺某很后悔地对办案民警说。但是,此时醒悟为时已晚,贺某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警示:切勿滥用职权剑走偏锋!
在分析贺某犯罪动机时,民警认为,其主要心态是心存侥幸,法律意识淡漠,利用公司管理漏洞,为了快速发财铤而走险,以“配资炒股”的方式侵占公司财物,最终因为无力偿还其侵占的公司财物而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渝中警方提醒企业:职务侵占犯罪的发生和发展与公司、企业的整体管理、运作密切相关,公司、企业要加强自身内部的规范和管理,采取各种措施约束和控制员工行为,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要严把用人关,除了考虑业务能力外,更要考察人员的道德品质;加强员工教育,法制培训,教育员工懂法、守法,培养职业道德观念;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形成依法办事、制度管人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针对财物管理、货物流转、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企业一旦发现员工有职务侵占的行为,绝不能姑息迁就,对情节轻微的要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与处罚,对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并提供证据和线索,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