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深圳检验检疫局昨日透露,宝安区某企业在出口一批塑胶袋到丹麦时,当地海关以货物外包装无“MADE IN CHINA”标识为由,对货物进行扣押。尽管企业提供了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证明货物确实原产于中国,但丹麦海关认为外包装上还应有原产地标签,企业只能缴纳罚款并加贴“MADE IN CHINA”标签才得以清关。
据了解,国外海关对货物包装上原产地标识的查验逐渐严格。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所有出口到美国的消费品都需要有溯源标签,除了标注“MADE IN CHINA”,还需要标注具体的产地和批号。自2016年8月起,美国对没有标识原产地标签的产品实行退回、扣押等多种措施。欧盟、中东、南美、韩国等也有类似要求,部分国家还要求货物的内外包装上都有原产地标识。
原产地证书是货物清关时使用的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文件材料,原产地标签则是印刷或者粘贴在货物包装上表示货物原产地的标识。前者主要用于清关和结税使用,后者是方便消费者辨明产品原产地,在货物出口时两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