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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的农用薄膜将被禁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8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羽佳   浏览次数:2180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不久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初审。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注意到,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第27条增加了一款“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农用薄膜”,在草案第28条“国家支持农业生产者采取下列生态农业和土壤改良措施”中又增加一项:“使用生物可降解农膜”。

【中国包装网讯】不久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初审。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注意到,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第27条增加了一款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农用薄膜,在草案第28国家支持农业生产者采取下列生态农业和土壤改良措施中又增加一项:使用生物可降解农膜


两个新内容均源于陈舒等13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稿草案)》的修改建议。代表们针对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的回收处理问题,建议国家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支持生物可降解地膜的推广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陈舒说,农用地膜污染是中国的三大耕地面源污染之一,中国也是全球使用地膜面积最大,农业种植最依赖地膜的国家。最初向中国输出地膜技术的日本,一般地膜的厚度在15微米至20微米,而中国大规模使用的地膜为4微米至6微米,更新前的国标为8微米,现在改为10微米,但仍无法杜绝地膜残留在土壤中。

推行地膜残膜回收技术,目前就全国范围来看,每亩的行政成本在80元左右,经过残膜回收后,地膜残留率仍普遍在20%以上。令代表们担心的是,目前尚缺少普遍适用于各种农耕方式的地膜残膜回收机械;对于人均耕地面积较小,耕地较少连接成片的地区,如中部和东部地区,在务农的劳动力逐渐缺失和老年化的大趋势下,更难以推行使用人工或机械回收地膜的模式;而对于多山或丘陵地区,如云贵川等西南地区,更是基本上不存在实现地膜回收的可能性。因此,陈舒等代表提出:大力推广生物降解地膜,才是根治中国残膜污染的根本途径。

就在一个多月前,陈舒收到全国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发来的代表建议办理回复。她欣喜地看到代表们的建议被采纳。同时,草案还设专章规定土壤污染的预防,专门条款规定对投入品污染土壤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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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用薄膜 禁用 本站关键词: 农用薄膜 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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