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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出台2017年落后产能退出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1   来源:钢联资讯   责编:羽佳   浏览次数:2900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清远市出台2017年落后产能退出计划,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要求在6个月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记者从市经信局网站获悉,该局近日印发了《清远市2017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工作。

【中国包装网讯】清远市出台2017年落后产能退出计划,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要求在6个月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记者从市经信局网站获悉,该局近日印发了《清远市2017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工作。

《方案》明确,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1384, 20.00, 1.47%)、造纸和纸制品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不达标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

《方案》表示,将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和纸制品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并组织对2016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复查。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同时,开展水泥、钢铁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查。对全市水泥企业逐家现场监察,重点核查水泥产量及耗电量;对全市涉及粗钢生产主要工序的钢铁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对钢铁企业严格执行基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

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百分百向社会公布

《方案》提出,将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和纸制品行业相关重点产品开展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百分百向社会公布,同时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达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效果。

同时,将加强执法监督,对钢材(3580, 141.00, 4.10%)、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和纸制品行业实施重点检查和举报投诉重点跟踪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行动,对检查和举报属实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开展建材产品专项打假,重点加强建筑钢材(含地条钢)、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等产品的检查,对建材不合格发现率高的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市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安全方面,对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和纸制品行业企业逐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钢铁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对于落后产能,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

《方案》表示,将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进一步排查和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如发现落后产能要立即实施关停,按时间节点和拆除要求,彻底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确保不能恢复生产。

《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重点排查和淘汰本区域内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和纸制品行业落后产能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发现落后产能要立即实施关停,列入当年落后产能淘汰名单,按时间节点和拆除要求,彻底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确保不能恢复生产。

《方案》同时明确,做好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等文件要求,做好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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