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2017年6月6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0611号公告,制定《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并自2018年7月1日生效。
同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问答集》,主要内容包括:(1)规范对象:本规定和要求产品如为条例食醋及合成食醋,其应于包装明确处标示“调理”、“合成”字样。(2)酿造食醋的定义:酿造食醋是指以谷物、果实、酒精、酒粕及糖类等原料的酒糟添加酒精经醋酸发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它酸味剂加工的产品。(3)规定调理食醋和酿造食醋的标示规定及标示的字体大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