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近日,因认为蒙牛生产的产品,包装、装潢与伊利的产品极其近似,易引发公众的混淆,原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被告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包装装潢、产品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伊利实业集团诉称:2012年原告上市了专为儿童设计的饮品“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包括香蕉口味和草莓口味,产品包装装潢设计独特,采用国内首创的迪斯尼卡通形象3D立体包装。包装设计特点为:采用3D卡通形象,戴着刻有竖纹、上宽下窄的博士帽,圆形脑袋,立体小耳朵,短脖子,方形身体,色调主要使用红、黄、白、蓝四种颜色,产品名称均使用蓝色,博士帽根据不同口味,分为单一黄色、红色。
原告发现,被告蒙牛乳业集团在2015年4月上市了名为“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的产品,原告于2015年10月在超市发闵庄店购买了该产品,开具的发票显示销售方为另一被告北京诚佳和商贸有限公司。“未来星饮品”也包括香蕉和草莓口味,也以卡通形象为蓝本,进行3D立体包装。包装规格与原告“QQ星饮品”一致,均为4小瓶一组,4组一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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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伊利实业集团认为,原告的产品“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自2012年问世以来,获得过SIAL颁发的创新大奖,在知名电视节目《爸爸去哪儿》中进行广告冠名,极大的提高了产品知名度,在同类产品中具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是公众广为知晓的商品。但是,被告的产品包装、装潢在组成要素、设计风格、产品名称方面与原告产品相同或近似,作为同类产品,极易产生公众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被告的“未来星饮品”在全国多个城市的大型超市均有销售,销售量大。
被告作为同行业竞争者,模仿原告产品包装,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要求,被告蒙牛乳业集团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包装装潢、产品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诚佳和商贸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被告蒙牛乳业集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小编认为,之所以企业将乳制品的外包装看的这么重要因为独特个性的包装对乳制品的储存保鲜以及在品牌形象的宣传等方面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企业在追求外包装个性鲜明的同时更应注重利用先进的包装制造器械生产出绿色环保的包装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