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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国八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6   来源:云南电商谷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7828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2015年5月4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中国包装网讯】2015年5月4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电商“国八条”出炉,电商发展迎来大风口。税收扶持、破解融资难、鼓励跨境电商发展、推动金融创新、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电子商务发展有了“强心针”。
 
  5月7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在中关村创业大街考察,与年轻人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话题进行了交流;下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公布,《意见》明确指出要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社会共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电商发展环境频频迎来利好,《意见》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破除了阻碍,指明了方向,电商已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
 
  《意见》给电商发展注入了哪些强心剂,不同专业领域的人士给出了自己的解读。
 
  电商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
 
  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宁家骏说,《意见》的出台既是对“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落实,又是对电子商务作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的肯定。这给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新兴业态发展创造了相当大的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将“营造宽松发展环境”放到了相当靠前的位置;并从降低准入门槛、合理降税减负、加大金融服务支持、维护公平竞争等四方面明确了责任部门。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
 
  电商全产业链迎来跨越式发展
 
  对《意见》的扶持力度,正在贵阳参加“2015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的1号店副总裁郭冬东有更深切的感受,他说此次参加峰会的涉及海关、税务、信息等各个政府部门。“这种政府层面自发积极参与的态度是前所未有的。”他说,“这充分说明电子商务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的趋势已经不可逆。”
 
  而与此同时,通过顶层设计先行的推动方式,对互联网的从业人员和资本的引导作用会很明显。从《意见》内容来看,国家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和广度均是前所未有的,涉及金融、信用、物流、人才、安全、法律税收等各个方面,这将极大程度上带动电子商务全产业链的跨越发展。
 
  税收扶持,电商新业态“减负”
 
  5月6日,国税总局已率先公布了《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此外,“各级税务部门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国税总局强调。
 
  本次,《意见》再度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这是对此前流传的电商“被征税”传言的有力回击。
 
  返利网CEO葛永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税收是目前电子商务创新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以返利网为例,这种基于电子商务的购物返利创新模式一直没有明确的税种界定,在流通环节存在严重的重复征收问题,因此企业税负一直较重。“《意见》自上而下地明确了电子商务税收改革的方向,并鼓励新兴业态,这从很大程度上将加速企业税负问题的解决,”葛永昌说,这让他非常激动。
 
  破解融资难,实现企业境内上市梦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应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
 
  这在葛永昌看来,上述安排大大拓宽了电商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助于满足企业在各个阶段的融资需求。葛永昌说,稀释股权引入风投是很多国内电商企业的选择,但有时并不是最经济的方式。更重要的是,这使得很多电商企业最终选择了海外上市的道路。
 
  “如果多层次的境内资本市场能够面向电商创新企业开放,在国内上市也是一种选择,因为我们的用户是在国内,更了解我们的商业模式。”
 
  金融电商更多创新、农村电商星火燎原
 
  其中,《意见》对电子商务推动转型升级的要求也不局限于消费层面,而是涉及“创新服务民生方式”、“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等方面。例如,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
 
  不容忽视的是,《意见》特别提出,要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与在城市不同,需要更多的创业人有普惠的情怀。”宁家骏坦言,值得欣慰的是,《意见》对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要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给予同等就业创业扶持”等。宁家骏表示,这为农村电子商务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意见》还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在这方面,A股上市公司司尔特、辉丰股份、金正大已有所布局。再加上阿里、京东的农村业务相继展开,宁家骏认为三农电子商务将有星火燎原之势。
 
  跨境试验区先行先试 “一带一路”重塑话语权
 
  此外,《意见》明确了如何推进跨境电商加速发展。包括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
 
  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等。
 
  跨境贸易是改革外贸生产方式,提振外贸的重要举措,可以解决传统消费造成的消费回流的问题,打通消费渠道,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
 
  据参与意见起草的学者介绍,对跨境电商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和“一带一路”的衔接,“实际上是想抓住电商和网络这一历史性的机遇,我们希望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率先发起制定新的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建立新的国际贸易体系和话语权。”
 
  长期从事互联网投资的众海投资创始合伙人黄海军说,针对清关和报税环节的明确法规或管理流程的明确,将极大推进跨境电商这一细分市场的规模化。
  而郭冬东也指出,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在发展跨境电商方面具有优势,特别是借助“一带一路”、“自贸区”的政策和地域特质,可能使原本不发达的地域走在了跨境电商发展的前列。“互联网会消除地域差别,带来新的发展。”
 
  推动落地,电商立法保驾护航
 
  按照《意见》的要求,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
 
  从法规层面,《意见》还指出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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