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0/2011号法规自2011年取代欧盟塑料指令2002/72/EC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该新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新增两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
二是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mg/kg;
三是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0.05mg/kg;
四是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塑料制品出口企业,包括软包装生产企业应构建以“原辅材料采购-原料台账管理-注塑环节风险控制-出厂安全卫生把关”为重心的安全卫生保障体系,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检测,以便能够达到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