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规定:包装好的鲜切水果才能出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9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北京)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2655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明年3月1日起,如果没有取得相关生产许可,企业就不得再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果产品。据北京市食药监局近日发布的《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要求,鲜切水果必须包装好后才能出厂,产品不允许分装,这也意味着食药监局正式将即食鲜切蔬果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中国包装网讯】明年3月1日起,如果没有取得相关生产许可,企业就不得再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果产品。据北京市食药监局近日发布的《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要求,鲜切水果必须包装好后才能出厂,产品不允许分装,这也意味着食药监局正式将即食鲜切蔬果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细则明确,即食鲜切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可以改变形状但仍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运输销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消费者在7-11、全时便利店等超市内常见的包装好的水果、蔬菜沙拉即属于这一范畴。

  根据细则要求,本市即食鲜切蔬果的生产企业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15年3月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不得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果产品。按照细则规定,即食鲜切蔬果不允许分装,今后,该类产品出厂时必须已经是最小包装单位,企业不能到销售点再对产品进行分装。

  同时,细则要求,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厂家必须具备出厂前检测的能力,在每批水果出厂前,自检净含量、标签、感官、大肠杆菌等指标,要求具有该蔬菜、水果应有的特征,色泽良好,无异味,无异物,且必须每月至少对产品进行包括检查重金属,如汞、镉、铅等指标,以及致病菌,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的抽检,保证产品安全。

  对照这一细则,是否一般超市内水果区常见的售货员边切水果边用保鲜膜裹好进行销售的情况将被禁止?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此现象将按照现场制售即食蔬果相关条例进行管理,并不包含在此次出台的细则管理范围之内。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标签: 食鲜切蔬果 包装 本站关键词: 食鲜切蔬果 包装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湿垃圾专用塑料垃圾袋环保标准出炉 环保部拟再次升级《环保法》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