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来到海口金盘建设三横路10号某企业一楼日常巡查某医疗器械厂,发现该厂已经倒闭。近千平方米的仓库内,地上散放着空的食品包装箱和包装盒,一名工人坐在塑料椅子上,操作一台自动打码机在给食品包装打码,旁边放着封口枪。地面上摆放着的蓝莓汁醋饮料(净含量:500ml)尚未标注生产日期,数量为201盒;旁边放着6箱已包装好的蓝莓汁醋饮料(规格:15盒/箱),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4/09/28。同时一侧堆着55箱包装破损的苹果汁醋饮料(净含量:500ml/盒;规格:15盒/箱;生产日期:2014/09/01),还有零散扔在地上的苹果汁醋饮料31盒,这些苹果汁醋饮料外包装存在发霉、湿透等破损现象。
执法人员找到仓库负责人陈某得知,他是海口润隆贸易有限公司员工,负责管理该仓库。该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建设三横路10号仓库所在地也未注册登记。陈某介绍,9月19日台风“海鸥”导致该仓库窗户进水,9月3日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蓝莓汁醋饮料150箱(生产日期:2014/08/28)、苹果汁醋饮料300箱,外包装浸泡受潮损坏,经与生产厂家协商,生产厂家称这些塑料盒内包装的蓝莓汁醋、苹果汁醋饮料,换上包装即可。在生产厂家通过快递送来包装箱和包装盒后,让工人重新包装、打印生产日期。对于工人没有按照原先的生产日期8月28日打印,而是改成9月28日一事,陈某称他并不知情。在稽查人员找出仓库内还没有扔掉的包装盒,并给其看原先的生产日期后,陈某承认更改了蓝莓汁醋饮料的生产日期。
随后,此案移交给海口金盘食药监所进一步处理。联合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后,将蓝莓汁醋、苹果汁醋饮料以及打码机、封胶枪等现场查封,并以海口润隆贸易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并擅自更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并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