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违规情况持续多发,进出口货物因木质包装问题而被退运的案例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国内生态环境及林木业生产安全,干扰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质量和安全年”的战略部署与要求,提高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质量与安全,进一步规范对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及木质包装使用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监督管理,有效防止疫情随货物木质包装传入传出我国国境,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及《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质[206]46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质检总局拟订了《进出境木质包装诚信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就该指南向社会相关行业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请各单位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认真研究,并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反馈。对本指南研究讨论中如遇问题,请与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或质检总局动植司联系。总局联系电话:010-82261891,传真:010-8226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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