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赣州市旺峰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诉称,被告生产销售的“云石山”南酸枣糕包装袋的包装装潢与原告生产销售的“齐云山”南酸枣糕包装袋的包装装潢相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购,并给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该包装袋,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费用3万元,并要求被告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日前,该案已开庭审理,法院将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择期宣判。(刘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