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实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实施生产许可。
质检总局已组织制定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大类21个产品。
作为山东省唯一指定的承检机构,济南市质检所在各方面已做好充分准备:
1、投入120万元对硬件进行了升级改造,恒温恒湿环境控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引进了部分先进的检验设备,并对检验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
2、配合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开展了针对生产企业的《细则》宣贯和启动动员,并有针对性地对省内几家有代表性的生产企业进行了调研。
3、为统一现场评审的把握尺度,开展了模拟评审,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评审的要求。
4、济南市质检所负责收集并制作了21种实施许可产品的“实物样本”,有利于监管人员更直观地进行单元划分。
国家总局食品司领导和山东省局对济南市质检所所作的准备工作予以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