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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上包装遇禁令 山东临沂企业未受影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9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630   版权与免责声明

新《商标法》将于5月开始实施,其中规定“驰名商标”将不能再用于产品的包装宣传。4月17日,记者走访山东省临沂市区多家商超发现,部分“驰名商标”商品已经更换新包装,将原有的“驰名商标”撤销。而临沂本地多家企业自去年起已不再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超市 “驰名商标”已陆续下架

 

17日,记者在临沂市区沂蒙百货大楼一楼食品专柜发现,部分货架上仍摆着标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但相比之前,带有“驰名商标”标记的商品已经明显减少。


       沂蒙百货大楼业务部经理李春秋表示,最近进场的一批新商品包装都已没有“驰名商标”标志。去年,很多商家开始着手设计新包装,将驰名商标撤销掉。今年,随着新包装上架,他们也陆续换掉旧包装商品。而目前一些商品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标志的,大多是2013年生产的商品。


     “对印有‘驰名商标’的产品,我们将采用促销方式来处理。”李春秋介绍说,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促销完的商品将会与厂家协商,进行返厂。


     “其实,新《商标法》对于商品流通影响其实不大,旧包装商品依旧正常销售。”李春秋称,当前最重要的是与各供货厂家协商,尽快更换产品包装,商场已对不撤销“驰名商标”的商品停止进货。


        桃源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超市中现在并没有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在售。去年超市中的商品还有一部分“驰名商标”商品,其中在调味品和酒类商品的包装袋上比较常见。


       目前,随着去掉驰名商标标记、新包装商品的正常销售,有标记的商品已明显减少,今年基本上看不到了。


       市民 10人中1人会在意“驰名商标”

 

在随机采访的10位市民中,只有1位表示进超市会在意所购物品是不是“驰名商标”,并表示没有“驰名商标”标志的商品也会买。

 

在沂蒙百货大楼酒水区,市民张先生正在购买白酒。他说在买酒时一般都会选择大品牌、知名品牌,这样才能放心饮用。张先生说:“一般大品牌的白酒都会有‘驰名商标’标志,所以,我买白酒时不会特别关注是否带有‘驰名商标’标志。”


       而正在该商场皮鞋专柜试穿鞋子的孙女士则称,鞋子是不是“驰名商标”并不会影响她去购买。“女式鞋子样式多,可选择范围广,很多设计好看的鞋子没有‘驰名商标’标志一样受欢迎,有些带有‘驰名商标’标志的鞋子设计上反而并不贴近年轻女士的审美观念。”所以,她不会因一些品牌鞋子带有‘驰名商标’的光环而去购买。


         正在选购面条的王女士表示:“平时选购物品会在意‘驰名商标’商品,一般都会选择口碑好、质量硬的名牌商品。所以购买商品时还是习惯先看看是不是‘驰名商标’。”


      “有些商品并没有“驰名商标”,但生产企业一样很注重产品质量,同样卖得很好。”该商场一位销售人员介绍说。

 

企业去年就已更换包装,销售未受影响

 

17日,山东兰陵企业(集团)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在去年就得到了相关消息,并且在当年下半年就提前根据法律法规去掉了“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作为一个老品牌,山东兰陵企业(集团)总公司的产品在销售方面并不担心压货等现象。“从去年下半年我们出厂的产品就没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了。”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


         山东银麦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公司在2006年6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在过去包装物上使用过“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但是在2013年公司就撤掉了。同时,因为他们公司的产品有着很多的口碑,产品并未因撤掉“中国驰名商标”而影响到销售。

 

部门回应 尚未见到实施细则

 

17日,记者从临沂市工商局获悉,新《商标法》共作出了53项修改,其中,引起社会关注最大的焦点就是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山东省驰名省标”等产品,目前尚未接到省局下发的通知和细则,因此还没有有明确规定,对已经入市的商品是否给予豁免、豁免多长时间也未定论。


       同时,针对已经下线销售的产品并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应该给予企业和商场一定的缓冲时间。根据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和第五十三条的指导意见,对于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并标注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不予以处罚。

 

专家分析 有助于净化商品竞争环境

 

临沂大学商学院朱建成教授表示,近年来,很多企业争相竞选“驰名商标”,不注重产品质量,污染了商品竞争环境,很多知名品牌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而新《商标法》的实施,让所有产品都在同一起跑线上,靠质量来赢得消费市场,无疑是对商品竞争环境进一步净化和洗牌。


       朱建成表示,国家当初给予“驰名商标”本意是解决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纠纷,鼓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保护商标及信誉,创造更有价值品牌。而一些企业过于注重品牌塑造,把“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借助知名度形成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手段。


      “新《商标法》的实施提醒了各家企业,判定企业品牌的不再是‘驰名商标’,而是消费者,只有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来塑造企业形象,才能吸引消费者,占有市场份额。”朱建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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