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1998年11月起,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禁用厚度不到20微米的塑料袋,并控制生产这种塑料袋的原料。在该邦乱扔、乱用、乱发塑料袋者,最高可被判5年监禁,并处以10万卢比的罚款。
韩国:从1999年2月起,韩国政府开始实行《节约资源与促进资源再利用法》,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求全国各,大百货商场和大型超市不再免费提供塑料袋和纸质购物袋,而改为收费制。
爱尔兰:2002年3月,爱尔兰立法开始征收塑料袋使用税,所收资金用于环境保护项目。
意大利:2006年,意大利政府立法对塑料袋生产商实行“课税法”,征以重税,以遏制塑料袋的生产。
日本:2006年3月10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容器包装循环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超市要制定削减发放塑料袋的目标,并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削减成果,对削减力度明显不够的超市,执法部门会给予处罚。
美国:2007年3月27日,美国旧金山市议会通过法案,要求大型超市等零售场所禁用塑料袋,并规定各大超市要在6个月内全部撤掉现在使用的塑料袋,连锁药店等则有1年的过渡期。2008年1月10日,纽约市议会通过法案,要求各大商场和连锁店回收和循环利用向购物者提供的塑料袋。
英国:2007年11月13日,英国伦敦33个市镇议会投票,一致同意立法禁止当地商家免费发放塑料袋。英国不少议员也向议会下院提交一项法案,建议伦敦所有商家都不再使用塑料袋。
中国:2007年1 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俗称“限塑令”)。“限塑令”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2011年5月20日,中国国家发改委称,将考虑将书店、药店等纳入“禁塑”范围。
欧盟:2011年5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就对塑料袋征收特别税和在欧盟全面禁止使用塑料袋等多种方案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以便拿出最终办法。还将在2011年6~8月,通过互联网,就提高生物降解包装品的认知度和强化包装材料生物降解性能的规定征求普通民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