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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包装印刷业VOC排放标准》11月1日强制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17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481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为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管理,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促进包装印刷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了《广东省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该标准目前正广泛征求行业企业意见,并将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关于发挥行业网站作用、推进行业信息工作的通知

  该标准根据印刷版式和承印材料的不同,规定了不同印刷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工艺过程VOCs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要求、生产管理和工艺操作技术要求,并提出了统一的VOCs监测技术导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适用于现有包装印刷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VOCs排放控制。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孔版)印刷方式,以报纸、书籍、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包装印刷生产活动都在该标准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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