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正文

我国食用香精标签新规即将生效 8项内容强制标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303   版权与免责声明
  国家标准《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2010-10-1起实施,食用香精标签标识内容将有明确规定。

  该标准是在参考GB7718-2004《》基础上,根据食用香精行业的特点制定的。食品伙伴网认为,新标准填补了我国食用香精标签标示法律规范的空白,对食用香精行业的行为规范及行业监督起到积极作用。

  本标准中,包装形式分为“最小单体包装”及“最小单体外使用的包装”,两者标签要求标识的内容上有所差异。其中,最小单体包装标签要求必须标识以下8项

  1、产品名称和型号

  2、配料清单

  3、净含量

  4、制造者、分装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6、产品标准号

  7、许可证号(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食用香精产品)

  8、警示语(要标识“不可直接食用”字样)

  另外,使用转基因食品为原料的要在配料清单中明示,经过辐照的还要在标签上标注。

  对于“最小单体外使用的包装”标签,其标识内容较少,只需标识产品名称和型号、净含量、制造者等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许可证号(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食用香精产品)5项内容。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