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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货运通行证办理程序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04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587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工作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申请办理北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货运通行证件的货运保障车辆(包括本市和外埠进京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

  本规定所称“申请人”和“申请单位”是指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具有在京运输需求的新闻出版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等。

  二、申办条件

  拟申请通行证的车辆,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北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提供货物运输,重点保障中小学教材、奥运会(残奥会)宣传品、图书、重要报刊等出版、印制、发行货物运输。
  (二)符合《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环保标准。
  (三)申请人拟申办通行证的车辆不能有未处理的违章事项。

  三、工作职责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55号)作为行业主管和归口部门公共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行业窗口”),坚持“保障需求,严格控制”的原则,开展北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货运保障公共服务窗口有关工作。

  行业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和审查本行业主管和归口单位申请人的货运需求,并签署审查意见。

  四、申办程序

  申请人向行业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表1、表2,格式附后);
  2. 承运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
  3. 承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 承运车辆交强险存根(复印件);
  5. 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 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清晰、完整,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承运企业和车辆不属于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性质的,可不提供第5、6项材料;承运单位不属于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第2项材料。

 五、申办要求

  (一)委托承运单位提供货运服务的申请人,须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与承运单位有服务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合同复印件。
  (二)申请人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奥运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表》及《奥运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明细表》(打印件),并提交本规定要求的承运企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人提供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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