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评价方案依据
本方案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关于<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整规办发[2006]12号)、《关于加强行业信息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的要求,结合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实际制订。
第二条信用评价目的
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的行业信用体系,开展企业信用评价,目的是为了整顿和规范行业信用秩序和竞争环境,通过评价行业内企业信用等级,在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中形成以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行业自律为灵魂、以企业守信为表率、以加强市场监管为重点、以培育信用意识和能力为支撑,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环境为保障的行业信用环境,并树立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的良好形象,增强企业在国际和国内的竞争力。
第三条信用评价原则
1、遵循“统一办法、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3、坚持自愿参评,不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参加;
4、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评级对象
第四条原则上符合以下任何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的行业信用评价:
1、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所属会员企业;
2、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和包装机械企业;
3、连续生产经营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
但为了避免和兄弟协会在工作上的冲突及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协会决定本次试点申报成功后,把参评对象主要设定为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企业(主要是三大类:食品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包装机械类企业)。
第三章评级组织机构
第五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信用办公室和专家评价委员会。信用办公室设在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办公室,负责行业信用建设的具体工作。信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学历全部是本科以上。专家评价委员会是行业信用等级的评审机构,由行业专家和信用专家共同组成。
第六条评定专家构成。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的专家有何南至常务副理事长和刘德山秘书长,他们都有较深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行业知名的专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管理部方面的专家有韩家平主任和蒲小雷副主任,多年从事信用管理实践和研究工作,是企业“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创始人。
第四章评级等级
第七条行业信用评价等级标准根据被评估企业得分确定,定级前先计算被评估企业各项信用要素得分,各项信用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总得分,总得分对照相对应的信用级别。信用等级级别分为“三等九级”,即分A、B、C三等,AAA、AA、A、BBB、BB、B、CCC、CC、C九级。每10分区分为一个极差,高于90分(含90分)为最高级,对应等级为AAA级,依此类推。各个定性信用评价等级标准特征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