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纸品消费
第五十五条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造纸产业在发展的同时,应积极倡导纸及纸板产品的合理消费,在全社会建立节约用纸的意识。
第五十六条适时修订造纸产品标准,改变目前社会过度追求高白度等指标的纸产品消费倾向,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引导理性、绿色消费。
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根据实际用途,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使用掺有一定比例废纸生产的纸产品;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减少办公环节纸制品的消耗。
第五十八条新闻出版业在保证健康发展的同时,要合理控制报刊、期刊的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媒体;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控制课本用纸克重;鼓励一般图书和期刊的出版降低用纸克重。
第五十九条倡导节约型模式,实现包装材料和制品的轻量化和减量化生产。在包装制品的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鼓励利用掺有废纸的纸及纸板生产包装制品;对于运输包装用纸箱,要发展“低克重、高强度”的瓦楞原纸和纸板;对于销售包装用纸箱和纸盒,降低包装成本,倡导适度包装,避免过度包装。第六十条适度加大国内市场需求的纸及纸板进口量,缓解国内造纸原料过度依赖国际市场的局面。
第十二章其它
第六十一条维护国内公平市场秩序,建立造纸产品进出口预警机制,避免贸易纠纷。
第六十二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科技创新人才以及高级管理人才,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素质。
第六十三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加强产业发展问题的分析与研究,反映产业发展情况,提出产业发展建议。
第六十四条本产业政策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如有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本产业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