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纤维原料
第十二条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提高木浆比重、扩大废纸回收利用、合理利用非木浆,逐步形成以木纤维、废纸为主、非木纤维为辅的造纸原料结构。到2010 年,木浆、废纸浆、非木浆结构达到26%、56%、18%。
第十三条加快推进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木浆,鼓励利用木材采伐剩余物、木材加工剩余物、进口木材和木片等生产木浆,合理进口国外木浆。到2010 年,力争实现建设造纸林基地500 万公顷、新增木浆生产能力645 万吨的目标。
第十四条鼓励现有林场及林业公司与国内制浆造纸企业共同建设造纸原料林基地。企业建设造纸林基地要符合国家林业分类经营、速生丰产林建设规划和全国林纸一体化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且必须符合土地、生态、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鼓励发展商品木浆项目。依靠国内市场供应木材原料的制浆项目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造纸林基地或者先行核准其中的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不得以未经核准的林纸一体化项目的名义单独建设或圈占造纸林基地。承诺依靠国外市场供应木材原料的制浆项目要严格履行承诺。
第十六条支持国内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建设造纸林基地和制浆造纸项目。
第十七条加大国内废纸回收,提高国内废纸回收率和废纸利用率,合理利用进口废纸。尽快制定废纸回收分类标准,鼓励地方制定废纸回收管理办法,培育大型废纸经营企业,建立废纸回收交易市场,规范废纸回收行为。到2010 年,使我国国内废纸回收率由目前的31%提高至34%,国内废纸利用率由32%提高至38%。
第十八条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非木纤维资源。充分利用竹类、甘蔗渣和芦苇等资源制浆造纸,严格控制禾草浆生产总量,加快对现有禾草浆生产企业的整合,原则上不再新建禾草化学浆生产项目。
第十九条限制木片、木浆和非木浆出口,在取消出口退税的基础上加征出口关税。
第四章技术与装备
第二十条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的原则。跟踪研究国际前沿技术,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国家造纸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认定造纸企业技术中心,支持重点科研机构、设计单位、造纸企业、装备制造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开发和研制,支持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成果服务平台与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实施重大装备本地化项目,提高技术与装备制造水平。
第二十一条制浆造纸装备研发的重点为:年产30 万吨及以上的纸板机成套技术和设备;幅宽6 米左右、车速每分钟1200 米、年产10 万吨及以上文化纸机;幅宽2.5 米、车速每分钟600 米以上的卫生纸机成套技术和设备;年产10 万吨高得率、低能耗的化学机械木浆成套技术及设备;年产10 万吨及以上废纸浆成套技术和设备;非木材原料制浆造纸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开发与研究,特别是草浆碱回收技术和设备的开发;以及节水、节能技术和设备。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尽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成套装备国产化。
第二十二条造纸产业技术应向高水平、低消耗、少污染的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应用高得率制浆技术,生物技术,低污染制浆技术,中浓技术,无元素氯或全无氯漂白技术,低能耗机械制浆技术,高效废纸脱墨技术等以及相应的装备。优先发展应用低定量、高填料造纸技术,涂布加工技术,中性造纸技术,水封闭循环技术,化学品应用技术以及宽幅、高速造纸技术,高效废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回收处理技术。
第二十三条淘汰年产3.4 万吨及以下化学草浆生产装置、蒸球等制浆生产技术与装备,以及窄幅宽、低车速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纸机。禁止采用石灰法制浆,禁止新上项目采用元素氯漂白工艺(现有企业应逐步淘汰)。禁止进口淘汰落后的二手制浆造纸设备。
第二十四条调整制浆造纸装备制造企业结构,培育大型制浆造纸装备制造集团或联合体,建立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集成平台,提高成套装备研发和集成能力,鼓励国外设备制造商采用先进技术与国内制浆造纸装备制造企业合资合作,促进装备国产化。
第五章产品结构
第二十五条适应市场需求,形成多样化的纸及纸板产品结构。整合现有资源,对消耗高、质量差的低档产品,加快升级换代步伐。
第二十六条研究开发低定量、功能化纸及纸板新产品,重点开发低定量纸及纸板、含机械浆的印刷书写纸、液体包装纸板、食品包装专用纸、低克重高强度的瓦楞原纸及纸板等产品,积极研发信息用纸、国防及通讯特种用纸、农业及医疗特种用纸等,增加造纸品种。
第二十七条适时修订《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纸制品》,鼓励造纸企业扩大利用废纸生产新闻纸、印刷书写用纸、办公用纸,包装纸板等再生纸产品。
第二十八条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创新力度,实施名牌战略。
第六章组织结构
第二十九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产业组织形式,改变制浆造纸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的局面,形成大型企业突出、中小企业比例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三十条支持国内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和扩建等形式,发展10 家左右100 万吨至300 万吨具有先进水平的制浆造纸企业,发展若干家年产300 万吨以上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制浆造纸企业集团。
第三十一条在新建大型木浆生产企业的同时,加快整合现有木浆生产企业,关停规模小、技术落后的木浆生产企业。鼓励发展若干大中型商品木浆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充分利用竹子资源,支持发展一批年产10 万吨以上的竹浆生产企业;改变小型废纸浆造纸企业数量过多的现状,促进中小型废纸浆造纸企业扩大规模,提高集中度;原则上不再兴建化学草浆生产企业。
第三十二条中小型造纸企业要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淘汰产品质量差、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小企业,减少小企业数量。
第三十三条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坚持股权多元化,防止恶意并购,避免行业垄断。
第三十四条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水平,到2010 年,排名前30 名的制浆造纸企业纸及纸板产量之和占总产量的比重由目前的32%提高至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