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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没贴合格标签 豆芽豆腐不能上市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26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648   版权与免责声明

    早报讯 (记者李正勇)昨(25)日,成都市工商局起草加强流通领域豆制品(豆芽)市场准入的监管意见,并正在报送市委市政府审议。今后,豆制品(豆芽)生产者在产品上市之前以标志标签等方式,对产品质量进行标注,经营者必须具有豆芽或者豆制品的权威部门对这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才能上市销售。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流通领域上市销售。

  意见要求,豆制品(豆芽)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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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无证食品最高罚20万
  今(26)日起,成都市工商局将结合“民生特别行动”,对全市食品经营者进行一次QS认证食品拉网整治,凡国家列入QS认证名单之列的食品,如果没有经过强制认证将依法进行查处。据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销售者或者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项规范送达每户经营者
  随着成都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推进,昨(25)日,成都市工商局正式印发了《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八项行为规范》,并从即日起执行。工商局要求各地要及时将这一最新的行为规范送达每户食品经营者,明确食品经营者的责任,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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