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正文

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系列谈(之十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27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517   版权与免责声明

    国家质检总局宣布8月底进入无证查处期

    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对食品安全影响重大。如,聚氯乙烯塑料生产过程中,如果聚合反应不完全,就会造成氯乙烯单体残留;聚碳酸酯塑料生产过程中,如果反应不完全,会产生双酚A;劣质复合膜袋印刷用油墨会造成苯残留,等等,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因此,发达国家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普遍实行严格监管。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对食品本身的单一监管,转向对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质等的多方位监管;从单纯依靠产品检验的监管方式,转向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把关、对企业生产行为过程控制的监管。

    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以后,生产企业只有通过质检部门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条件审查,才可以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其产品才可以供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否则将被依法查处。截至目前,首批通过市场准入,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北京德宝商三印刷有限公司、奇妙包装有限公司、珠海中富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均是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企业。今后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认准标有“QS”标志的产品。

    按照审查工作进度,质检总局宣布将于2007年8月底开始,对此次列入准入范围的产品进行无证查处。进入无证查处阶段后,已经获证的企业可以正常生产;已经提出审查申请,但正在审查过程中,还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上标明“试制品”,并将产品批批送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可以出厂销售;尚未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其产品。质检总局建议广大企业尽快提出准入申请,避免因获证较晚而影响生产经营。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