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共分七个部分: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分四期进行介绍。 1 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1.1组织领导 企业领导中应有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并对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紧急情况及事故制定应急措施。 1.2管理职责 企业应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特别是检验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1.3有效实施 在企业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2 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 2.1环境要求 保持厂区内外环境整洁,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应与有毒有害源保持一定距离。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厕所、厨房应与生产区域隔离。 2.2车间要求 生产车间应清洁安全并建立有关清洁生产的制度。生产车间墙壁、地面、天花板表面平整光滑,并能耐受清理和消毒,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车间内应有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防尘设施。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生产区内的公共设施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生产区域内的更衣室和洗手设施等公共设施不应给生产带来污染。 生产区应根据需求提供足够的照明,对照明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门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对有特殊生产要求如无菌包装等产品,对其生产区的空气质量,应监测其生产区的空气质量,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对生产区的温度、湿度有要求的产品的生产应有能满足生产安全工艺要求的相应设施。 生产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生产造成污染。 车间应分别建立人员进出和物流的通道,人员进入应有消毒、除尘或风淋(浴)等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进入车间,工作服应保持洁净。 2.3生产设施*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且维护完好。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清洗、消毒、防尘、防腐、通风、污物处理等设施,并维护完好。 2.4库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