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起,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需在液态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其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
如果企业都按要求统一标注,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有好处。
依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然而,一些企业把牛奶灌装、封口、冷却降温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等一般需要两三天的程序,都算到生产日期的预计中,于是出现了早标两三天的时间的“早产奶”。
“早产奶”顾名思义就是今天买到的牛奶,而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却是明天或者后天。
这类乳制品扰乱了行业的竞争秩序,同时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今天,记者在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线看到,产品封口时喷码机同时喷上当天的时间;而在部分超市也未发现时间超前的早产奶。
转载自:北京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