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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出口食品包装监管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19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028   版权与免责声明

  记者昨天从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为加强对出口食品包装质量监管,保证出口食品安全,明年起检验检疫部门将对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实施每3个月一次的周期检测,未经检测备案的包装不得用于包装出口食品。
 
  据了解,今年8月1日起,黑龙江省开始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明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出口食品包装监管将结束为期5个月的过渡期,正式实施出口食品包装检验。

  根据规定要求,黑龙江省出口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应到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检验检疫部门对备案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容器实施每3个月一次的周期检测。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也将不得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轻纺处负责人提醒哈尔滨市出口食品企业,应向为其提供食品内、外包装的生产企业告知以上规定,索要相应证书,以免新规执行后影响企业正常出口。
 
 

 


转载自:哈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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