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7日,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06]30号)下发。根据该通知及附件《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我国将自2006年1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其中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第53项)、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包括墨色控制装置、墨量调节装置、墨斗体等组成部门)(《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第54项)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将分别从现在的7%和6%下降为零关税。
对印刷业而言,此项政策的出台将减轻我国印刷企业引进先进印刷设备的经济负担,促进我国印刷企业经营模式向节约能耗、提高生产效率转变,从而推动印刷业的产业升级,有助于我国印刷业“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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