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和WEEE指令主要涉及到电子及信息产品的出口问题,其中大量涉及到电子行业中的SMT和PCB行业,包括电子产品的CAD,PCB材料,覆铜板、PCB生产工艺,设备,SMT组装工艺与设备,流程材料,包装材料,质量控制,环境保护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因此,在本行业中了解RoHS和WEEE指令以及我国的对策是相当重要的。特别是自2006年7月1日起,欧盟即将正式实施RoHS和WEEE指令,这将会严重地限制和影响我国对欧洲等国家(地区)信息、家电、医疗等电气和电子产品的出口,其经济损失将是以十亿元为单位计算的,为此,我国自上而下在信息和电子行业展开了全国性的应对工作。下面主要对RoHS指令以及我国的对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关于RoHS指令
RoHS指令为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的2002/95/EC号决议《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简称。在此,顺便提及一下WEEE指令,WEEE指令是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的 2002/96/EC号决议《关于电气和电子产品废弃物指令》的简称。这两个指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RoHS指令的目的
颁布和实施RoHS指令的目的是为使欧盟各成员国在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的一致法律条件下,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2.RoHS指令(2002/95/EC号决议或指令)的内容
RoHS指令(2002/95/EC号决议或指令)主要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应保证从2006年7月1日起,使投放欧盟市场的新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产品不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6种物质及其类似物质(指其化合物等)。
3.RoHS指令适用范围
RoHS指令主要适用于以下电气电子设备:大型家用电器(如洗衣机),小型家用器具(如电饭锅、电视机),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包括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及医疗设备等。
但本指令不适用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和再利用部件。
RoHS指令中所称的“电气电子设备”是指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以及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同时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应符合另一欧盟指令(即低电压指令)所规定的交流电压峰值不得超过1000V,直流电压不得超过1500V。
4.新修改的RoHS指令
根据欧盟RoHS指令2002/95/EC号决议的4(1)条,几乎所有信息和电子产品均被怀疑含有这6种有害物质或其中的1种物质。但在经生产厂、供应商和用户以及专家多方面不同意见与论证之后,公布了对上述指令的修改决议,即第2005/618/EC号决议或指令,该决议对有害物质浓度的限制作出了上限含量规定,从而避免了争议。但在该限制浓度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各国的生产商及其协会对RoHS指令的咨询意见仍然不断,意见集中在希望按RoHS指令,将还不符合要求、被限制的产品得到豁免。因此,欧盟针对2002/95/EC号决议的RoHS指令进行了几次修订。
(1)2005年8月18日发布的2005/618/EC号决议(指令)
2005年8月18日发布的2005/618/EC号决议或指令是对RoHS指令(即2002/95/EC号决议/指令)附录进行的第1次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鉴于这些有害物质不可能同时存在以及其毒性不可能同时产生因此不能达到一定的浓度,并根据欧盟的化学法令,对不允许使用这6种有害物质的RoHS指令(即2002/95/EC号决议或指令)修改为:在该指令的附录中增加以下注释:
--“对于5(1)(a)条的目的,应允许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同类材料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各自重量的0.1%,镉及同类材料的最大浓度值为重量的0.01%”。
因此,这为判定各种元器件、PCB(印制板)、PCBA(印制板组装件)和整机等电子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提供了新的法定依据。
(2)2005年10月15日发布的2005/717/EC号决议(指令)
2005/717/EC号决议(指令)是对RoHS指令(即2002/95/EC号决议)附录进行的第2次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将附录名称修改为:“从4(1)条的要求中豁免的铅、汞和六价铬的应用”;
--在附录中增加被豁免的内容:“9a:聚合物应用中的十溴二苯醚”;
--在附录中增加被豁免的内容:“9b:含铅青铜的外壳和衬套中的铅”。
欧洲溴化阻燃剂工业小组主席Dieter Drohmann宣称:十溴二苯醚(Deca-BD)被豁免这项决议是具有强有力科学支持的,对于全世界选择十溴二苯醚作为其阻燃剂生产印制板、印制板组装件或整机的覆铜箔层压板的电子制造厂商来说是个让人放心的好消息。
$分页符$ 二、豁免
1.豁免与新的欧盟决议
正如上面所述,在限制浓度不变的情况下,各国的生产商及其协会对RoHS指令的咨询意见仍然不断,意见集中在按RoHS指令被限制的产品能否进入豁免的新清单,上述的2005年10月15日发布的2005/717/EC号决议(指令)就说明了该问题,即豁免产品的清单是可以修改的。但被豁免产品新方案的通过,必须由欧盟技术咨询议会集中各国的意见。另一方面,只要你对提出豁免的产品有足够的理由,并提出申请,经过欧盟议会的讨论和审批后,都有可能得到豁免而进入新的清单。因此,我们将陆续看到欧盟新的豁免决议出台,这也是我们非常关注和正在跟踪的目标。
2.豁免的产品清单
在RoHS指令的2002/95/EC号决议附录中豁免的产品清单
(1)紧凑排列的日光灯中,每个日光灯的汞含量未超过5毫克者;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汞含量未超过以下规定:
--卤磷酸盐灯:10毫克
--正常寿命的三磷酸盐灯:5毫克
--长寿命的三磷酸盐灯:8毫克
(3)含汞的特殊用途直管日光灯;
(4)含汞的其他未特别提及的照明灯;
(5)含铅的阴极射线管、电子元器件和荧光灯管玻璃;
(6)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钢中的铅含量未超过0.35%(重量百分比)的钢;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铝中的含铅的量不超过0.4%(重量百分比)的铝制品;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铜中的铅含量不超过4%(重量百分比)合金制品。
(7)-高温熔化型焊料中的铅(即铅含量大于85%的锡-铅焊料合金);
--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矩阵系统用焊料中的铅(豁免批准到2010年);
--转换、信号传输、发射以及通讯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备用焊料中的铅;
--电子陶瓷部件中的铅(即压电装置);
(8)镉镀层,但指令91/338/EEC(该指令是对指令76/769/EEC “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工艺方法”的修订)所禁止的应用除外;
(9)用于吸收型冰箱碳钢制冷系统耐腐蚀的六价铬。
(10)在RoHS指令的2005/717/EC号修改决议附录中豁免产品清单
在2005年10月15日发布的2005/717/EC号决议(指令)中:
(1)在附录中增加十溴二苯醚(即Deca-BDE)被豁免;
(2)在附录中增加含铅青铜的外壳和衬套被豁免。
(3)欧盟将再次更新豁免清单
欧盟议会将对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进行再次更新,并确定2005年12月16日至2006年2月10日为第四次征求意见期。议会将在RoHS指令第7(2)条所规定的程序内,继续评价以下产品是否豁免:
--特殊用途直型荧光灯中的汞;
--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矩阵系统、转换、信号传输、发射以及通讯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备用焊料中的铅(评价的着眼点是为其豁免期设置具体的时间期限);
--灯泡;
--其他。
$分页符$ 三、我国的对策
一个以庞大的手机等电子废弃物为代表的各种信息、通讯、家电等电气电子产品的隐性和显性污染正在天天进行和月月扩大,急待从源头治理,而预防比治理更为有效,因此,全面贯彻和实施RoHS指令是非常重要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1)制定国家各部委的管理政策;(2)制定法律和法规,包括制订标准这种技术性法规;(3)对产品进行生态设计;(4)生产技术和工艺改造与创新等。
1.国家政策
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2007年3月1日施行。该《管理办法》共分为四章二十七条,从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时产品及包装物的设计、材料和工艺的选择、技术的采用,标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和可否回收利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以及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应负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管理办法》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6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2.标准制订
为了实施RoHS指令,对电子产品及某些工艺制订技术标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和手段,为此,我国近期将制订的标准主要有:
(1)无铅焊料标准的制订
众所周知,锡铅焊料在电子产品中作为互连材料应用作用之大,用量之多,直接成为电子产品出口的众矢之的,其铅含量是否符合RoHS指令规定的标准,已成为电子产品的出口通行证。因此,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由电子标准化所牵头制订了亟待解决的有关铅含量的一系列标准,并形成了标准体系。其中无铅焊料标准的制订是重中之重,它是影响和维护各种电子产品可靠性以及制定相关标准的基本出发点。
(2)无铅焊料产品标识标准的制定
各种电子元器件、印制板(PCB)、印制板组装件(PCBA)及整机都含有焊料,因此,铅含量的识别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