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上午,太康县一药品经销商刘立英到报社反映:11月9日,他和另外一个同事到辅仁集团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购买了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克塞舒,注射用)600支,总价值1128元。在所有药品的大包装上都有生产日期和批号。从厂家购买了药品之后,他们就将这些药品送到了太康县张集卫生院。没想到,在使用了200支以后,有患者发现其中有些小包装的药品外包装上既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卫生部门的批号,医院随即将剩余的400支药品全部退了回来。
由于怀疑他们购进的药品有问题,原来与他们有来往的10多家乡镇卫生院都与他们停止了业务往来,这影响了他们的信誉和经济收入。发现问题之后,他们随即与辅仁药业集团河南分公司区域经理侯成鑫取得了联系,侯成鑫也承认那些没有批号和生产日期的药品是他们公司生产的,但是只愿意赔偿他们500元。
12月10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辅仁集团河南分公司区域经理侯成鑫。侯经理在电话中说,出现了这些问题之后,企业非常重视,他也在第一时间与刘立英等人见了面,并愿意承担一部分经济补偿。但是,由于刘立英提出赔偿三四万元,这个要求太出格,他们没办法满足。如果刘立英提出的赔偿要求在2000元之内,他会向有关领导汇报,满足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