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塑料编织袋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开远、弥勒、石屏,全州内生产塑料编织袋企业数量不多,质量不高,以聚乙烯、聚丙烯为原料生产出的塑料编织袋大部分用于生产化肥包装使用,只有少部分作为其他包装使用。此次行动共检查生产企业7家,执法人员对其中的4家企业进行了抽样送检。共抽取不同批次样品4个,经法定检验机构根据GB/T8946-1998《塑料编织袋》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其中有1家企业的塑料编织袋存在质量问题,经查不合格指标主要是经向、纬向、缝底向(双折)、耐跌落性(袋破裂)等重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检查结果,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依法对生产不合格塑料包装袋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同时本着既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负责也对企业负责的态度,积极帮助企业查找原因,对企业进行了一定的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尽快整改,为市场提供合格产品,促进州内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