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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海关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09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146   版权与免责声明

  商品生产国标记:所有商品均必须标明原产地。要求有说明书标记及书面使用说明。使用干草及秸秆包装的规定:在对俄的贸易中, 经常需对包装进行详细的商定。由于恶劣的天气条件,长途运输和中转,俄对包装的质量要求很高。通常的要求还有,商品的包装必须能够经受住露天一年存放。对货物运输如商定为"通过铁路"或"通过公路",其贸易伙伴应按海洋运输的一般水平进行包装。样品规定:对签有外贸协议所列举的商品样品进口均免税放行。对用于图解、分析或检验的有商业价值的样品也免税放行。对用于图解、分析或检验的有商业价值的样品,如收货人从进口之日起1年内从俄罗斯复出口,则免税放行。根据申请期限可以延长。

 

 


信息来源:中俄合作贸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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