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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8月1日起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列入检验之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06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273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为确保进出口食品的包装安全和卫生质量,保护国内外消费者的身体健康,8月1日起,我国将对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进行检验检疫。烟台市有60多家生产企业的塑料袋、塑料盒、桶、铁罐、玻璃瓶、纸带等产品列入检验检疫行列中。

    近期,烟台市检验检疫局将对进出口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备案和检验工作。烟台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轻纺处杨绍宗说:“备案主要涉及到进出口食品包装企业的备案,必须由进口商对国外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在评估合格的基础上,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进行备案,进口的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之后才发备案证书;出口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企业,必须由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在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进行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发放出入境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备案书。对已经获得了备案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包装,检验检疫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其产品进行检测,检验合格的食品包装材料准予用于食品包装,有些连续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我们将依据有关规定要求企业进行质量分析并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对其生产的食品包装材料将实施批批检验。” 
 


信息来源: 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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