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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8月1日起使用有害包装的食品不得出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06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767   版权与免责声明

  从今年8月1日起,如果食品进出口企业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将不准销售和出口。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我国将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本规定适用于对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实施的检验监管。按照《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包装的进口商实行备案制度,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辖区相关企业实施备案登记。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实行企业代码制,企业代码应根据标准要求标注在包装容器上。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包装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

  此次新规定的实施会对宁波地区442多家进出口食品企业、20多家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金额超过3.9亿美元的进出口贸易产生直接影响。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及时修订原辅料采购合同(包括印油、助剂等)的质量标准条款,增加用于直接接触食品包装的安全卫生标准条款,并提高入库检测把关能力;出口食品企业购买包装产品时一定要向生产包装企业索取本包装产品的《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如无此《结果单》,检验检疫部门将不受理报检。另外,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进口包装及材料进口商要及时到检验检疫机构做好相应的备案手续。有关企业如需进一步了解该规定的详细情况,请尽快向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咨询,以免8月1日执行新规定后,影响正常的进出口贸易。

  背景资料:据了解,目前宁波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容器、材料种类有袋、盒、桶、罐、箱、瓶、纸等品种;进口的食品包装和材料有塑料袋、马口铁、力乐包装等,主要进口国为日本、新加坡等。


 
 
 
信息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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