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正文

入世后我国纸箱包装设备进口税有哪些变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12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273   版权与免责声明

  近来,我国与世贸组织一些重要成员国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的谈判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我国加入WTO的进程加快,特别是前年7月16~20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7次会议,经多方协商,完成了中国加入WTO的多边法律文件的准备工作。
 
  世贸组织已于2002年11月接纳中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国。因此目前一些境外的商社,国内外贸公司、企业纷纷来电询问,纸箱包装设备器材进口税会不会降低?2000年10月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的署税[2000]620号文件——即《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和 《国内投资专案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今后有没有什么变化?原来给予进口纸箱包装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会不会延长等等。笔者带着这些问题分别咨询了相关主管部门,现就有关人们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我国加入WTO后,纸箱包装设备器材的进口税会不会降低的问题,我认为再次降低是有可能的,但幅度不会太大。这是因为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我国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由16.4%降到15.3%,这是最近几年来我国与几十个国家进行入世谈判中作出过的承诺,被各国普遍接受的关税总水平,也就是说,这一关税总水平具备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WTO的重要条件。这一关税总水平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我国加入WTO的底线,也是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多年谈判,作了长时间的努力才同各国达成的。因此,近期内不可能大幅度降低税率。
 
  其次,发展中国家加入WTO的关税总水平是15%左右。而我国对进口纸箱包装设备器材与这一关税总水平也十分接近。例如:对进口照相(激光)排字设备的关税税率是16%,对进口制版设备的征税率是15%,对进口胶印机的税率是22%,其他印刷机为18%,对进口装订胶印机征收的关税税率是14%。上述几种设备的进口关税税平均为17%,与发展中国家加入WTO的关税总水平15%(平均水平)是接近的。

  另外,我们的关税总水平指的是平均水平,是包括所有进口商品关税的平均水平。因此在这当中有的进口商品就高于平均水平,有的进口商品就低于平均水平。像汽车、烟酒、化妆品就大大高于平均水平,一些家电产品就低于平均产平。

  综上所述,我国加入WTO后,纸箱包装设备的关税可能会有变化,但变化空间不大。因为我国90%的财政收入靠的是税收。如果减税,将大幅度减少财政收入,增加政府负担。去年我国财政收入为13380亿元,GDP值89404亿元,财政收入仅占GDP比重的15%,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20~30%的平均水平。

  有人问,进口纸箱包装设备器材、零配件的征税额要比关税高出一倍,甚至一倍以上?这是因为纸箱包装设备器材的进口税包括关税和增值税两税。除关税外,我国目前的增值税为17%。两税相加,税额就成倍增加了。1998年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共34个月间,国家对进口关键纸箱包装设备,既免关税,又免增值税,这在世界各国中是少有的。而自从2000年11月1日以后再进口纸箱包装设备不仅要征关税,又要在征完关税的基础征收17%的增值税,因此所征的进口综合税比关税要高出一倍左右。例如要购一台多色胶印机,其销售价为100万美元,关税为22%,那么征完关税后就变成122万美元了。接着在122万美元的基础上再征17%的增值税(122×117%),那么这台胶印机就变成了142.74万美元,也就是说,买一台胶印机征税要达42.74%。与此类推,购买激光排版设备要征税35.72%,购买制版设备要征税34.55%,胶钉机要征税33.38%,其他印刷机要征税38.06%。 

 

 


信息来源:全球瓦楞纸箱工业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