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条例规定,如商家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袋,将可能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表明消费者利用商场免费提供的塑料袋的时代很可能即将结束。条例一出,立即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昨日,记者在省城各大超市、商城走访时发现,市民们使用塑料袋购物的情况仍然十分普遍,对于深圳“禁止无偿提供塑料袋”一事,市民们也有着不同的看法。
众多商家:均为顾客免费提供塑料袋
昨日下午,记者在市内几处大型商场以及淮河路步行街走访时看到,各式各样、大小不等的塑料袋被市民们拎在手中。这些塑料袋花样繁多,由于许多大型商场内的柜台都是分租给各个企业的,这些企业所使用的包装又各有不同,市民们即便是在一家商场内购物,也有可能获得众多不同的塑料袋。
在许多大型商场内,除有的服装、鞋袜柜台采用纸袋包装,其余如糖果、日用品等柜台为顾客提供的均为塑料袋,而对于这一点,市民们也早已习以为常。
记者又来到了合肥市中菜市,这里的塑料袋用量与各大商场相比要多出许多,当记者问摊主“如果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带必须收费,你打算如何收取时?”摊主们大多表示,顶多收一个成本价,否则将对生意产生严重影响。有的摊主则认为,可以降低菜价来抵消塑料袋的费用,不然会对顾客心理产生影响,导致顾客流失。
消费者:找到合适替代物是关键
就“不允许商家提供免费塑料袋”这一规定,记者在街头随机对十多位市民进行调查。其结果是:70%的市民认为该举措意义深远,但实施难度非常大。30%的市民则认为,保护环境不是光靠不许用塑料袋就能解决的,关键在于提高人的认识,此举不但没有必要,还会给市民生活增加麻烦。
合肥市的魏女士表示:塑料袋不利于环保,商家最好能向消费者提供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包装,即使包装的价格稍高。家住省城的胡小姐认为,应考虑周全,帮助市民找到如网兜、篮子等合适的塑料袋代替物,如果盲目执行,势必会给市民带来很大的不便。 (高寒琦、庄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