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专家委员会的有效工作,规范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专家委员会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产业结构合理性的调整和技术进步开展咨询和交流工作。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是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的顾问咨询机构,为非常设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 组织和机构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涉及与医药包装相关的各个领域。
第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专家委员会选举产生,办事机构暂时设在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秘书处。
第六条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聘任条件和程序:
(1)模范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章程》,热爱医药包装事业,工作认真负责。
(2)在医药包装及相关领域有重要建树,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在所从事的专业具有权威性;
(3)坚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出专家鉴定意见,并对其出具的意见负责;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10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协会交与的相应工作,特殊情况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成员候选名单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颁发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专家聘任证书。
- 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本单位的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和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章任务和职责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
1.对医药包装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
2. 收集会员单位对药包材国家法规政策、国家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国家相关主管部门;
3.对会员单位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产品注册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为开发医药包装新产品提供咨询论证,推进有竞争力的民族工业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5.接受协会委托,负责医药包装行政法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6.研究医药包装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每年发布一次综合技术报告;
7.研究医药包装协会标准制定和修订的有关原则;
8.开展国际间同行的技术交流,推动行业进步;
9.完成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分配的工作;
第十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任务和职责:
1.积极参加本委员会和协会的活动,完成委员会分配的工作和任务并注意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2.坚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鉴定专家意见,并对其出具的意见负责;
收集国内外医药包装相关技术资料,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
3.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外药包材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收集企业对药包材国家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并传递给委员会;
4.委员必须遵守和执行专委会的意见和决定;
5. 未经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同意,成员不得以专家委员会专家名义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专家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1次,并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专家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全体大会应在其委员半数以上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并通过决议;
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成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与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撤销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格,收缴专家委员会成员聘任证书,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专家委员会的经费收支由协会财务统一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理事会负责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理事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