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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环保立法与可完全生物降解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12-27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784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世界各国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应的环保立法为可完全生物降解材料的科研与产业化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也为材料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应用领域和前景:

  1990年以来,德国、奥地利、荷兰、美国、意大利等西方发达国家率先以法律形式鼓励使用降解性塑料;1990年,日本通产省先后通过了《环境基本法》、《容器包装再利用法》、《家电回收再利用法》,大力推动农业、包装、家电产业等诸多行业对生物降解塑料的需求。

  2005年法国议会通过法案,规定2010年起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无法生物降解的一切塑料袋和塑料包装制品,规定法国政府要为包装制品企业采用新技术、转产合法包装制品提供必要的支持;印度立法禁止在奶制品行业使用塑料包装;南非法律全面禁止使用塑料包装袋;可完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化已成为美国国家战略之一,拥有世界上惟一一条可完全生物降解材料生产线。

  我国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关于加强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紧急通知》等。

  关于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指“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经济增长模式,它不同于传统工业社会单向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线性经济。目前,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大发展战略。深圳今年已经正式启动了循环经济立法工作,目的是促进地方循环经济的大力发展。可完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完美演绎了“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产业模式,这也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将其视为“国家战略”的最主要原因。
 

 

 

信息来源:pack.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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