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1 受检产品
normal >塑料编织袋
normal >2 检验依据
normal >GB/T 8946-1998 《塑料编织袋》
normal >3 抽样方法及数量
normal >3.1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1种产品。
normal >3.2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样本基数501条)或在生产线经自检合格的同批产品(样本基数不限)中,随机抽取样品32条,用样品封条封好,并把样品妥善包装,在醒目处写明企业名称。
normal >3.3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字,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公章。
normal >3.4受检企业在抽样后15天内将样品送(寄)达承检单位。
normal >3.5承检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封条进行检查,发现封条破损或样品有更换现象,检验结果按不合格论处。
normal >4 检验项目见表13
normal >5 检验程序
normal >5.1 对32条样品检验外观。
normal >5.2 取32条样品进行允许偏差检验。
normal >5.3 取5条样品进行拉伸负荷试验。
normal >5.4 再取3条样品进行耐热性试验。
normal >5.5 另取3条样品进行耐跌落性试验。
normal >6 判定原则
normal > 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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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表13 塑料编织袋检验项目及样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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