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自今年10月15日起,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字样,并标明所占比例。这意味着以往产品外包装上经常出现的“鲜牛奶”字样不能再随意使用了。
国内某知名乳品企业驻哈市业务代表介绍,复原乳简单来说就是用奶粉还原的液态奶,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所谓鲜牛奶,相当部分都含有复原乳。记者近日连续走访了哈市几家大型超市。在乳品销售区域,各种品牌的鲜牛奶众多,各种“鲜”字包装的液态奶仍是市场主力。哈市红旗大街一超市的鲜奶销售人员介绍,现在的鲜奶很好卖,因为人们都特别重视健康,所以消费者也特别认这个“鲜”字。在牛奶区的冷藏专柜里,一些品牌的纯鲜牛奶依然吸引着市民的购买力。 除了各种鲜牛奶外,含乳饮料多使用还原奶已是公认的事实。在饮料销售区域记者看到,国内几家著名品牌的含乳饮料,外包装上的配料表均已明确标明了含有“复原奶粉”。
据介绍,复原乳经过若干次高温加工后才能制成液态奶,但高温加工后,营养成分损失很大,经常喝这样的牛奶,强壮身体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严格乳制品标识标注管理,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今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
哈市质监局已于近日开始对液态奶生产实施备案制度。备案范围包括哈尔滨市所有在液态奶生产加工中使用复原乳的生产加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和生产周期,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产量,每批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的比例,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的液态奶的销售区域等。
据了解,在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信息来源: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