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国家将包装装潢印刷作为鼓励发展的项目。如在1998年和2000年先后两次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先后将“全自动高速多色印刷”和“高技术轻工”以及“高新技术广告制作”等作为鼓励发展的项目。为发展包装装潢印刷起到了鼓励、导向作用;同时,也为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创造了条件,为提高包装装潢印刷技术水平,发展包装印刷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其次,在原国家计委和外经贸部以及现在的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在2001年和2005年两次发布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对外商投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不设限——即外商既可以控股又可以独资(注:投资出版物印刷既不能控股又不能独资)。
同时,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中,也对外商投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不设限。即:外商投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既可控股又可独资。
另外,对于来料加工和产品100%出口的印刷企业(多数为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国家仍然作为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对它们进口自用设备仍然可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给加工产品100%出口的印刷企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门成立了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订工作联络小组,其中由海关总署和新闻出版总署一起,为承担加工贸易印刷企业(产品100%出口)的纸张和印品进出口制订单耗核销标准,作为海关通关核销依据,方便了企业通关,提高了通关效率,受到了加工贸易企业的一致好评。
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订联络小组成立以来,为从事书籍、报刊、儿童图书、彩盒、鞋盒、胶卷盒、烟盒印刷制订了单耗标准。同时,还为20多个外资印刷企业不同的出口印刷品制订了个案单耗标准,为他们加工出口印刷品的通关、核销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