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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假冒商品条码最高可罚3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7-19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116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为规范商业企业(超市)对店内条码的使用,同时有效防止经销印有假冒商品条码的商品,17日,记者从南昌市质监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南昌市质监部门将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对商业企业(超市)违反商品条码规定的进行处罚,对伪造、冒用或使用注销商品条码以及干扰商品条码推广者最高可罚3万元。

  据了解,目前南昌市场上很多商品条码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在一些中小型超市尤为突出。在商场和超市,儿童玩具和家用电器未标注条码现象最严重。在集贸市场上,大袋的米粉、糖果、饼干上往往都没有商品条码;一些小包装食品也很难找到商品条码。根据对销售企业的调查情况,三成以上的销售企业未按规定对已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加贴内码,有些企业出现采用店内码覆盖商品条码的现象。

  近期,质监部门将对超市、集贸市场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明确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证明文件;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等费用,违反者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将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的,也将受到处罚。 
信息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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