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水果都将以原箱、原包装和原植物检疫证书(简称“三原”)进境,经销商和消费者可通过查看“三原”,检验是否真正为进境水果
国家质检总局通过的新的《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7月5日起实施。泉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实施后,进境水果都将以原箱、原包装和原植物检疫证书(简称“三原”)进境,经销商和消费者可通过查看“三原”,检验是否真正为进境水果。
新的《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一些水果检验检疫要求作出调整,其中包括:对安全卫生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对水果包装箱上标注的信息作了统一规定,要求用中文或英文在包装箱上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规定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入内地的水果,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港澳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对是否属允许进境的水果种类及“三原”(原箱、原包装和原植物检疫证书)进行确认;家大了对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境水果的处罚力度。
泉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食科科长杨章华表示,新规实施后,进境水果无论经过香港、澳门、深圳等地入境后转运至我市,还是直接从泉州市入境,都应当以原箱、原包装入境,不得进行改装。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报告也应合格。新规对泉州市水果经销商是一种约束,对消费者则可以提高意识,要求进境水果经销商出示“三原”、检测报告等,检验是否为真正原装进境水果。
杨章华表示,泉州目前还没有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直接进境的水果。经销商要向进口商索取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测报告,并注意查看水果是否具备“三原”。如果报告不齐、没有具备“三原”,那么该水果是否真正进境水果、是否从正常渠道进境、卫生安全是否合格就值得怀疑。
(信息来源:包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