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公告,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按国际标准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专用标识,以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 该规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规定要求,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经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联系海关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需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未经检疫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为此红其拉甫检验检疫部门特提醒广大从事中巴贸易的企业和商人:要及早了解我国这次发布的有关入境货物木质包装加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专用标识,按我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做好中巴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