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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假烟商标标识印刷窝点常见法律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5-31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781   版权与免责声明

  假烟商标标识印刷是卷烟制假链条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假烟商标标识印刷窝点逐渐蔓延。如何有效地打击假烟商标标识印刷窝点,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结合《烟草专卖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就常见的法律问题逐一分析:

  一、查处机关

  假烟商标标识印刷窝点在此指未经省工商部门指定的卷烟商标印刷点(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按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因此,未涉嫌犯罪的假烟商标标识印刷窝点,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此,未涉嫌犯罪的假烟商标标识印刷行为,由工商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侦查,进入司法程序。

  二、违法性质与处罚方式

  印刷假烟商标标识侵犯了商标的专用权,是侵权行为,属于《商标法》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用责令停止、没收和罚款三种行政处罚方式。《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具体罚款额度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对于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认定为共同侵权人,也要受到处罚。

  印刷假烟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情况应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5、造成恶劣影响的。第六十三条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加强对以上法律法规规章条文的理解,可以更有效地协调工商和公安部门,更有力打击假烟商标标识印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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