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木质包装传播,规范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管理,参照木质包装国际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方法、标识加施及监督管理要求,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将于今年3月1日起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实施标识管理。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检验检疫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根据管理办法,对辖区内有关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木质包装生产企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的通知》,一是要求企业认真学习和了解管理办法;二是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加施专用标识;三是木质包装生产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贵州检验检疫局提出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资料。
为确保自今年3月1日起从贵州辖区内出口货物木质包装符合要求,贵州检验检疫局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不利影响,制定了服务企业新措施,提高了工作效率。一方面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及时与企业联系,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作耐心细致的答复;另一方面利用公告栏等宣传方式将新管理办法、考核标准等向社会公布,使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加深了解;三是根据贵州省实际情况,经初步考核,首先认可了四家有一定质量基础、并长期从事出口木质包装的生产企业,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并发给临时标识编号,规定其在一个月内完善相关质量体系,对最终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标识加施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