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是既促进网络发展又不使税款流失 □本报记者 任建民 中国计算机报记者 汪洪华
是否对互联网上的交易征税?目前讨论相当激烈。
我国正在研究政策框架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说,征税要有凭证,网络是无纸化的,征税比较困难,我国正在研究这个问题,“我不想放弃征税权,我又想让我国的互联网发展更快点”。
他说,网络信息技术对整个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大,对我国来说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整个信息产业,都给予了税收的倾斜。我们也许会派人考察一下其他国家互联网怎样征税,然后做出征还是不征、多征还是少征的决定。
而据新华社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已成立了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研究小组,有关具体税收政策正在研究之中,计划在下半年提出税收政策框架。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接受中国日报采访时表示,为保护税制的权威与公正性,中国不会像部分发达国家那样对电子商务免税。税收中立性原则表明税制不应因不同类型的贸易而变化,电子商务的电子形式并不改变其贸易的特性。
信息产业部官员6月初透露,随着网上交易的普及,以及期货、股票的上网买卖即将启动,目前我国网上交易因为没有开发票的程序,因此容易偷税漏税。其中又以具投机性的期货及股票买卖最严重。有关部门正考虑草拟《互联网税收实施规则》,以杜绝网上偷税漏税的情形。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谭荣华认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比重很低、绝对数额很小,可征税微不足道。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如果我们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一方面对国家财政收入起不到什么显著作用,另一方面是否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是难以预料的”。但是,对于有形电子商务,即最终在网下通过传统运输方式交付货物的电子商务,只要有可能便可以按现行税法进行征税,不必有特殊政策。
无形化带来征税难题
电子商务给传统税收体制及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甚至让人措手不及。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谭荣华认为,电子商务横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金融服务领域、生产者、消费者和各国政府部门,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复杂的系统工程之一。在电子商务的冲击下,税收的大堤似乎已是漏洞百出。首先,传统的税制是通过常设机构、居住地等概念把纳税义务与纳税人活动联系起来,而电子商务的虚拟化———即不再需要从事经济活动的当事人或企业必须在交易地点“出场”,从而无法行使税收管辖权。另外,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固有存在形式,使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例如,书店搬到了网上,读者通过上网下载有关书籍内容,那么可以将其视为有形的商品销售征收增值税,也可以将其视为无形的“特许权使用转让”征收所得税,但是网上书店销售了多少本书或多少字节电子信息,却没有依据加以判定。
电子商务的无形化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建立在各种票证和账簿的基础上的,而电子商务实行的是无纸化操作,各种销售依据都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税收征管监控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对象。同时,电子商务的快捷性、直接性、隐匿性、保密性等,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严重滞后,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因为各国都有权就发生在其境内的运输或支付行为征税,所以纳税人大多选择在避税港建立虚拟公司,并通过其进行贸易,或将其作为交货地点,利用避税港的税收优惠政策避税,造成许多公司在经营地微利或亏损生存,而在避税港的利润却居高不下。目前,一些国际避税港甚至在互联网上推出了“避税服务”。今后,跨国公司利用网上交易操作利润、规避税收将更加难以防范。
国外存在两种意见
在美国的书店购书,消费者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消费税,而通过互联网上的亚马逊书店网站购买同一本书,却不需付任何税。
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因特网免税法案”,对新的因特网税收实行缓征3年的政策。美众议院于今年5月初通过了一项法案,将禁止征收上网税的时间从2001年延长到2006年。该法案对因特网赞许有加。它认为,因特网输送着数以亿计的货物和服务,它的商业潜力超过了以往任何媒介。保持因特网持续快速的增长,将为普通人带来更便宜的产品和更便捷的服务。
法案的出台是为了保护美国人自己的利益。由于许多从事网上交易的公司在实体形态上并没有必要局限在美国,如果美国政府对他们征税,这些公司有可能把其公司地址转移到其他减免税收的国家。考虑到未来和因特网相关的工作机会增长潜力巨大,克林顿认为,对因特网征税的做法是对美国经济的伤害。
但许多传统的零售商牢骚满腹。他们说,好多客户在楼下的商店挑选好商品,却又在互联网上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商品,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他们希望能够在税收上一视同仁,不应对电子商务另眼相看。
据估计,到2004年,美国网上零售总额将达到1840亿美元。各地方政府也担心,越来越多的交易转移到网上进行,他们的税收将大大减少,也许会穷得没钱支付警察的工资、没钱维修当地的道路了。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