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最近发布《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进出口食品质量及标签的管理。《办法》规定,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的审核申请,其中包括食品标签的审核申请书、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标签所标内容的说明材料、进口国(或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及食品标签的6套样张。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标签格式、版面及标注与质量有关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正式中文标签。标签上注明的营养成份,其检验和功效评价应由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实验室承担。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摘自《浙江包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