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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则司澄清互联网征税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99-10-29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496   版权与免责声明
  财政部税则司日前就互联网征税问题作出解释,所谓向互联网征税实际上指的是对网上交易即电子商务进行征税,而不是向互联网公司本身征税.同时,对电子商务征税,并不着会针对电子商务本身去设计新的税种,增加互联网公司的税负.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不久前曾经透露,国家目前正在研究对互联网的征税问题,中国将对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整个信息产业都给予税收倾斜,如力度不够可以再研究......这些讲话引起了业内人士对此问题的不同理解.部分人士猜测这是国家将向网络经济和互联网公司征收新税的信号,今后将有类似"网络税"出现.
  财政部税则司的官员说,电子商务是一种区别于传统商业模式的全新的交易方式.而目前对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互联网公司的税收征管还是完全依照对传统商业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商业合同签订的印花税等,征收方式和管理并无两样.但电子商务在交易方式上根本区别于传统商业模式,而且在现代经济中占据的份额越来越大,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并很可能在将来取代传统商业模式成为主导甚至惟一的形式.那么,建立针对电子商务的专门的税收征管形式就十分必要也很紧迫了.至于征税与否,如何征收,征收哪些,征收多少都还没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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