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山东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并且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具有可降解性、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纸制、布制以及其他具有降解的餐具和可重复利用的包装物等制品的研究与开发。
《办法》中首次明确规定,山东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不按规定执行的生产者,将被责令关闭;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者,将被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在山东省已经没有生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