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针对最受人们关注的添加剂问题,新标准规定: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
此前的规定中,食品标签中只要求标示使用超过2%的添加剂,如防腐剂、着色剂等,而此次将标注范围扩展到所有添加剂。新标准中要求,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应当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并增加了推荐标示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的要求。
据了解,《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11年6月20起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则将于2012年4月20日实施。